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和第三十七條“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等規定,我局擬對已終止食品經營的2559家餐飲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并注銷,公示期為15日。
相關經營者如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請與睢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聯系。(聯系電話:0516-88361207)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未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依法注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示。
附件:已終止食品經營的經營單位主體名單(點擊查看附件)
睢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02年3月8日